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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分级管理标准

一、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的原则

1、医院分级原则:

  医院分级主要依据其功能,即依据其与社区的关系和应当提供何种类型的医疗卫生服务。参考国际通常做法,结合我国以往三级医疗网建设的实际,我国的医院也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为宜。医院的级别,依据地区的统一规划而决定。为了维护三级医疗网的完整,运转合理,医院的级别应相对稳定。要鼓励支持已处在某一级别、但尚未达标的医院创造条件努力赶上。而那些条件较好的医院,除非统一规划需要,一般不能随意跳级。

2、医院分等原则:

  医院在分级的基础上,又引进分等次的概念,这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医院分等,可为同级优秀医院留有进取的余地,鼓励竞争。我国医院分等强调按医院的综合水平,包括与医院功能相应的规模(床位和建筑)、管理、技术、质量情况来评定,而不是片面依据其中的某项或部分条件。通过制订和实施这样的分等标准,促进医院加强现代管理,医教研全面发展,抑制单纯追求搞基建增加床位,引进高技术设备、忽视质量、忽视人才培养的倾向。

二、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内容

  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标准和指标:

1、医院基本条件(或最低标准):

  (1)医院最低规模与功能;
   (2)医院管理体制;
   (3)医院基本规章制度;
   (4)医院文明服务;
   (5)医院医疗质量保证系统;
   (6)医院安全;
   (7)医院环境。
   这七个方面的标准与指标,是医院不分级别,不分所属关系,都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或要求。
   提出基本标准的意义:
   (1)促进医院注重基础质量;
   (2)纠正某些医院忽视医院基础工作,忽视常规设备和技术,片面追求高技术设备的倾向;
   (3)为各种渠道兴办新医院提出开业标准。

2、医院分级标准:

  如前所述,我国的医院依据功能分为一、二、三级,其主要内容为:

  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是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二级医院是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参与指导对高危人群的监测,接受一级转诊,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教学和科研。

  三级医院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是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的医疗服务,解决危重疑难病症,接受二级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才;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以上科研项目的任务;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
   一、二、三级医院的划定、布局与设置,要由区域(即市县的行政区划)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统一规划而决定。医院的级别应相对稳定,以保持三级医疗预防体系的完整和合理运行。

3、医院分等标准:

  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我国的医院可分为三级十等,即: 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 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内容应是:
   (1)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2)医院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
   (3)医疗设备;
   (4)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从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5)医院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等几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等标准,主要是以各级甲等医院为标杆制订的。甲等医院的标准,是现行的、或今后3-5年内能够达到国家、医院管理学和卫生学有关要求的标准,是同级医院中的先进医院标准,也是今后建设新的医院标准。

三、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的实施: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应建立医院评审制度,以下介绍与此有关的三个问题:

1、建立医院评审委员会: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受卫生主管部门委托从事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全行业
管理组织。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全国组成三级医院评审委员会,即全国医
院评审委员会、省医院评审委员会和地(市)医院评审委员会。
   其职能分别为:(1)全国医院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邀请地方评审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评审三级医院的特等医院,对地方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复核;(2)省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3)地(市)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评审委员会要由有经验的医院管理、临床、医技、护理和医院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可聘请财政、物价、劳动、从事部门人员为顾问。

2、医院评审程序:

  可规定每三年评审一次,周期内及时抽查,评审程序包括:
(1)自查申报: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合格后,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评审。
(2)资格审查: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医院申报材料和平时的了解进行接受评审资格的审查,认为合格者方能参加评审。

(3)考核检查:评审委员会派出专家进驻医院,按标准进行实际考核检查。
(4)结论:评审委员会根据检查对照标准,作出级别和等次评定结论,提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5)审批:评审委员会的报告,由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权限:
   ① 三级特等医院,由国家卫生部审批、发证;
   ② 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发证;
   ③ 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发证。

3、奖罚:

  国家预算拨款和医院收费标准,要与医院评定的级别、等次挂钩。 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医院,列为不合格医院,不予通过,应停业整顿或限期达标。 医院评审中虽已达标,但在平日考核中发现严重问题,评审委员会可建议并经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对其重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