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广告禁言“无效退款”

来源:  责任编辑:马少平  文章作者:  录入时间:05-14 09:52:06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吴梦纾)“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词语今后将不得出现在医疗器械广告中。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日前发布的新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下称新《标准》),将于本月20日起施行。

  根据新《标准》,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全一致,而且不得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表示功效的断言等,不得使用类似“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用语,也不得出现“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以及“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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